期中考後專案減修 12/9-13申請
教務處考量給予同學再次衡量自身學習、調整修課之機會,業已於111學年度第2學期新增專案申請減修之法源依據,於「銘傳大學期中考後申請減修辦法」新增第八條條款:學生若因情況特殊,經院系所(學位學程)輔導後,得於第14週提出專案進行第二次減修,經核可後方可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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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寫清楚要交到哪裡,謝謝
謝謝留言,是跟各班導師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