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習簡介


實習計畫


銘傳資管系實習制度,乃配合銘傳大學7+1實習計畫之進行,並更加精進,以鼓勵本系大學部學生以及研究生了解產業界之實際運作情況,並縮短學用落差。

本實習制度搭配本系企業實習課程,以通過規定之實習小時數及考核,做為學生通過企業實習課程之依據。

實習最後目的,在引入企業訓練資源,以協助學生循序漸進走入職場、達成畢業即就業的目標。






實習學分


學生實習請於升大四前之暑假或暑假前向系上申請,始可開始實習。

實習需於四上第18週結束前完成至少160小時實習時數,並繳交實習相關資料,以計算學期成績,並獲得「企業實習」3學分。

大四寒假或寒假前確認實習公司,並於四下第16週結束前完成至少320小時實習時數,並繳交實習相關資料,可取得「企業實習進階」3學分及「職場實務專題」3學分。

四下實習生的2學分英文課,依學校規定,可改成網修,但每學期仍有2-4次,須利用週日早上,返校參加實體英文課。學生可選擇在台北或桃園校區上此實體課。



實習報名


實習採自由報名,學生需自行尋找指導老師。

實習單位由本系主任、教師、或本校產學合作處等單位推薦,並經資管系主任同意認可,始得確認實習單位及名額數;或者是與本系曾合作過實習,學生反應良好,列為實習合作之企業。

學生若要前往非系上推薦或合作之公司實習,需先繳交一份實習生自傳及實習計畫書給實習助教,並經過實習委員會委員投票通過始得開始實習。

參加銘傳資管系實習合作企業的實習不必交此文件。




實習過程


學生之實習可分階段完成,實習期間學生每天至實習單位實習之時數以至多8小時為原則,最後以通過規定之實習小時數及考核做為學生通過企業實習課程之依據。

學生需於實習期間填寫工作日誌、並於期中、期末各繳交一次至系上,未按規定繳交者視同未實習。

此外,每位實習同學皆需於學期末繳交實習成果報告,報告應至少三千字以上,未於規定期限內繳交,視同未實習。




成果發表


銘傳資管系會於每學期的大四下學期,於期中考之後,以及實習結束前,舉辦實習一場發表會。

請所有實習同學按規定參與實習發表會,並在發表會當日,口頭報告於實習機構所學及心路歷程,以提供老師與學弟妹們學習。

實習發表會並不會設立評審,以盡量鼓勵學長姐與學弟妹的自由交流,達到經驗傳承之目的。






成果考核


學生實習期間由指導老師參與輔導,實習單位指導主管亦可依學生實習期間工作表現填寫實習機構考核評分表,以便指導老師輔導學生進行檢討與改進,指導老師需於學期末填寫指導老師評量表。

實習總成績之計算,學校指導老師考核佔百分之六十,實習單位考核佔百分之四十。

若學生曾更換實習單位,則以該生在該單位的實習時數佔總實習時數的百分比,來計算實習總成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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