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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中考後專案減修 12/9-13申請



教務處考量給予同學再次衡量自身學習、調整修課之機會,業已於111學年度第2學期新增專案申請減修之法源依據,於「銘傳大學期中考後申請減修辦法」新增第八條條款:學生若因情況特殊,經院系所(學位學程)輔導後,得於第14週提出專案進行第二次減修,經核可後方可為之。

另配合修改本校學則第41條條文有關專案申請減修後之學分不受九學分之限制 (即不會因連續二次達該學期修習科目學分數總和三分之二者而退學)。

為導師能順利輔導同學,煩請各班導師,若班上同學遇有於期中考減修後仍會有期末2/3不及格之情事發生時,可輔導同學於第14週(113年12月9日至12月13日止)提出專案進行第二次減修(申請表詳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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